重庆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右眼工伤视力0.02劳动能力鉴定几级
1、一只眼睛受工伤,最后视力为0.2,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八级伤残。(八级: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地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地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支付,法律规定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是工人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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