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居违章建筑影响我采光怎么办
(一)对于违建的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
(二)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涉嫌违建,可以向综合治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投诉,要求拆除,需要准备对方违建的证据材料。若投诉不成功,建议给对方发送律师函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的方式郑重通知对方,要求对方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告知对方如果不履行则您将采取诉讼等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律师函可以协助您双方打破谈判僵局,推进谈判进程。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三、处理邻里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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