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配偶可以继承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方死后,遗留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合法遗产,同时自然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在该方死后,配偶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该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后,遗留的婚前财产可以由其配偶继承,配偶应当和该方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婚前财产。
处理婚前财产需要配偶签字吗
处理婚前财产不需要经过配偶的签字认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婚前个人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签字同意或认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我国法律尊重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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