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处理:权属纠纷需先处理于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不服可行政复议后向县级法院诉讼;权属清楚可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于征地拆迁纠纷,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若处理决定不服,可经过行政复议后,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宅基地权属清楚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纠纷只是围绕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一般可分为宅基地使用权界限不明的纠纷和宅基地侵权纠纷。对于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若发生侵权行为,受害人可请求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拆迁侵权纠纷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和判定依据
拆迁侵权纠纷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和判定依据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侵权纠纷的管辖地一般为被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侵权人住所地。但在拆迁侵权纠纷中,由于涉及到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管辖地为行政行为发生地或者行政机关所在地。因此,在拆迁侵权纠纷中,管辖地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被侵权行为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以及行政机关所在地等因素。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管辖地的判定。
针对征地拆迁纠纷,宅基地权属纠纷应先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处理,如不满意处理结果可进行行政复议,并最终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宅基地权属明确的情况,可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宅基地纠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拆迁侵权纠纷中,管辖地的判定需综合考虑被侵权行为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和行政机关所在地等因素,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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