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的使用者不更新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时间。2、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3、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及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后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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