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活动,首先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再次是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是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行政责任
由《安全生产法》第1条规定可知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由此决定了行政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安全生产法》第77条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法》第79条规定对中介机构反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行为可以做出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在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害。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48条规定因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刑事责任
由于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经常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发生,因此加强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刻不容缓。
在看过了上面的内容和,我们能够知道如果构成了上述相关要件即违反了安全生产法,那么就要对其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其追究如下法律责任:(一)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首先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再次是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是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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