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5至11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业委会人员懂什么法律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二、小区没有业委会怎样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小区没有业委会应当由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如果因为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当然也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样就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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