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如下: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或者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算应纳税款;
4、企业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款,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定额征收方式不存在计算问题。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此可见,只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才会涉及到计算问题。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
饮食服务业10-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纳税人具体的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企业实行改组改制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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