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有关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保留会籍的规定。虽然退休人员保留了工会会员资格,但他们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因此,虽然他们一直在履行会员的义务,但并不一定能够享受会员应有的权益。
在职工在职期间,他们已经加入了工会,并一直履行着会员的义务。退休后,他们仍然可以保留工会会员资格。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退休人员保留会籍实际只是保留了会员这个称号,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
退 休 返 聘 工 会 , 福 利 缩 水 严 重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会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返聘工会的方式缩减福利,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此外,这种行为还会损害工会的权益和形象,降低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返聘工会的方式缩减福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本文介绍了中国工会章程中关于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保留会籍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些会员保留了会员称号,但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会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返聘工会的方式缩减福利,以维护劳动法规定和工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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