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犕跄秤?2004年1月开始使用租用的服务器开设电影网站,通过发展会员的形式收取费用。在这些电影网站上,王某存放了复制的淫秽影片供会员在线观看和下载。同年7月,王某因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讯问时,王某交代了其犯罪的事实,并供出其网站上的所有淫秽影片系从朱某开设的网站上下载的。经调查,王某检举情况属实。二人均以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被提起公诉。
争议??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王某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间,在交代自己罪行时,供出了朱某具有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系在交代自身犯罪事实的同时,供述了相关联的被告人朱某的犯罪线索,该供述系王某的法定义务,属于必须交代的事实,不能认定为立功。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因为被告人王某确实供述出朱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应该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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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同意第二种看法。本案案情很简单,但是关系到立功的认定标准等法律问题,并涉及到相关的刑法理论,故笔者在此做一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立功的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首先,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标准乃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的法定条件,从立法用语可以看出,该条款并没有排除行为人检举揭发与自己犯罪有关联的他人犯罪足以成立立功的可能性。事实上,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成立要件来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立功表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这就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两条件之一,不论其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是否与自己的犯罪有关联,都不影响立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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