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发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价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定期或者分期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作了相应约定:“发包人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的,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延期付款。协议应当约定延期支付的时间,并自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贷款利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定和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为核实和确认工程量,承包商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定竣工工程量,并以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的,承包人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自第8天起视为确认,可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法和工程单价法可分为两种方法。在选择中,可以调整价格,即项目成本在实施期内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即项目成本在实施期内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考虑了价格风险因素,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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