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受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认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区鉴定结论轻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治区或直辖市应为最终结论
(2)如何处理劳动能力评估后的残疾变化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劳动结束后一年能力评估,如果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
此外,这里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
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是指经过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受伤员工。评估结论作出一段时间后,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审查和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的复审和鉴定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年进行《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劳动能力评估是根据受伤员工的伤残程度来进行的,受伤员工的伤残程度可以通过医疗康复来降低,也可能进一步恶化。提供一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审和评估,干扰正常的评估工作
(3)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
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单位
处理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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