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证据如下: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劳动纠纷应如何解决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调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成协议的,可以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一方或双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法院审判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全文6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