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之际,若房屋面积出现误差但其数值并未超过3%,那么应以实际测量值作为结算房价款的标准;倘若误差数值超过了3%,此时买方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撤销合同,卖方则需将买方向其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关利息悉数退还;而若是误差值大于3%且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与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例如由买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卖方独自承担该部分成本或由卖方归还差额,同时给予买方双倍赔偿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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