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面积和质量存在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面积误差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面积误差超出3%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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