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应该是房东交还是租户
物业费的缴纳可以由房东和租户在租房合同中约定,若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缴纳,则约定的一方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若没有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则由租户缴纳,租户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房东承担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
要看租赁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由房东缴纳物业费,房东不缴纳的,一般对租户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物业费给租户断水断电,是违法的,可以去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房东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起诉房东,但不会影响到租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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