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国家实施两个孩子的政策开始,独生子证制度被取消,已经处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子女不能处理独生子证,但以前处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助金。以前没有处理的也不能处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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