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7:55:27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包含理由,法人签名、盖指模。

决议书需理事会人员签名确认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学校公章

携带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行政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24号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2017年)

一、行政职能下放的项目(三)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包括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鉴定机构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年审评估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职能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原由省厅批准设立的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其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鉴定许可证期满后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一并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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