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3、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一、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公开招标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1)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2)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
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三、中标结果公示后如何进行删除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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