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调整外地人购首套房政策如下: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
2、支付首次购房;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
4、申请购房者时不得低于自有资金购买价格的百分之20;
5、借款人同意将购买的房屋及其股权作为抵押品;
6、购买的二手房产权清晰,符合政府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求;
7、购买的房屋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
办理房产证流程: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外地人在苏州如何补办身份证
外地人在苏州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异地受理:申请人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受理点申请办理;
2、信息采集缴费: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3、原籍审核签发: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异地制作发放: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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