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工伤赔偿后的解答
时间:2023-09-08 09:20:16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可以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应执行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执行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和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吗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获得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无关。因此,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医疗事故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前款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其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赔偿金。因此,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无关,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医疗事故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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