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遗产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
2.提交材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受理;
4.公证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三、遗产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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