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公证材料应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3-11-02 09:13:02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交易公证材料应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交易公证需要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房产交易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交易公证程序是:

1.当事人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

3.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三、房产交易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的期限是永久的,但仅限于房屋买卖的行为。

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公证就失效。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n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n(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n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n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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