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的犯罪。刑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继续犯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从主观上看,继续犯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从客观上看,继续犯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且这一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同一的。如果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同的行为,则不是继续犯。
第二,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的状态。例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是一拘禁就释放的,其非法拘禁的行为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不过,各种犯罪构成继续犯的时间长度,要从该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犯罪行为与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犯罪行为使犯罪客体遭受侵害的状态)同时继续。这是继续犯重要的特征。继续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一经实施,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即犯罪客体遭受侵害的状态已经形成。犯罪行为的继续,也就意味着犯罪不法状态的继续。可以说,两者同时发生,而什么时侯犯罪行为结束了,不法状态也就结束了,因此,也是同时结束。
一、关于继续犯和连续犯的例子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继续犯:记得把人非法拘禁,是持续拘禁很久,只有一个拘禁行为,也只触犯一个非法拘禁罪。连续犯:一个晚上,或一个星期,连续杀了很多人,每个杀人行为都是独立的,而且犯了几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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