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遇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需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涉及行政权属纠纷裁决的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纠纷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工伤保险案件以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情形,也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针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涉及行政权属纠纷裁决的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纠纷时;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
5、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6、工伤保险案件;
7、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 政 复 议 前 置 范 围 有 哪 些 ?
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等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前置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有明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也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涉及行政权属纠纷裁决的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纠纷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工伤保险案件;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等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前置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有明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也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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