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条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如对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相对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
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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