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威胁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取消?
时间:2023-09-02 15:20:11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 法 典 规 定 : 因 胁 迫 结 婚 可 撤 销 吗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是指因被胁迫而结婚的一方,而胁迫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使当事人无法反抗或者反抗无效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而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为一年。此外,被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当事人遭受了胁迫,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受胁迫的撤销婚姻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则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当事人遭受了胁迫,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受胁迫的撤销婚姻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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