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
时间:2023-04-01 18:11:24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能否上诉

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是上诉;判决生效后发现财产分割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如果不存在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变更。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离婚财产有不同的类型,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离婚财产分割进行明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标准是什么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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