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被刑事拘留后法律程序应该如何操作执行
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几个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刑事拘留后怎么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怎么处理
家人被拘留后,家属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亲属应当先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的,亲属可到拘留所探家人,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当了解被拘留在哪里,涉及到什么犯罪等;
2.家属可以到看守所领回家人的物品,并且准备一些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送给家人;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拘留的嫌疑人,并且可以为其通信;
4.对于需要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赃款的刑事案件,家属尽量积极配合,进行偿还,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5.在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去家属会见罪犯。一般没有上诉的案件,家属都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一次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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