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离婚后孩子改姓有哪些程序
1、离婚后孩子改姓有哪些程序:由其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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