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签劳动合同不告知直接走好吗?
员工签劳动合同不告知直接离职是违约的行为。劳动者擅自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但不得扣工资。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的,不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
二、员工擅自离职单位可以索要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造成离职的原因有哪些
(一)组织因素与离职
1、组织因素使个体出现两种态度。积极的态度提高绩效,消极的态度诱发离职意愿。
2、离职是消极态度不断恶性循环的产物,这种累积效应与生态效应不可忽视。
3、组织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在可以调节组织因素,还表现在影响个人因素。
4、组织的综合实力是影响离职的最关键因素。组织能否保证待遇(含间接与内在报酬)不低于市场价,能否保证雇员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个人因素与离职
个人因素通过“期望与价值”影响离职。
2.期望与价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两个维度,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种水平,当前与长远两种形式。
3.离职发生在不可接受范围中。离职过程极有可能发生在两种水平的界面上。
4.两种水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离职决策是动态与非确定性决策。
5.两种水平的动态变化不仅来自个人因素,还来自个人对市场的知觉变化。知觉变化受可及信息影响,其中包括寻职行为信息。
寻职难易影响对劳力市场的知觉,进而影响期望与价值。
员工如果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之内的,想要提出离职就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流程执行,也就是必须要提前告知公司的相关部门知晓,做好交接工作的准备并签署相关的离职协议,在规定日期方能离职,否则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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