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患者签名是否真实。法律规定患者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治疗等诊断治疗时都会签字确认。故在检查病历资料时,对患者的签名一定仔细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2、看病历的形成时间。若是医疗机构弄虚作假、涂改、伪造病历,则与原始病历会形成时间差,纸张颜色、笔记新鲜程度等都有不同,通过纸张、墨水痕迹进行对比,以及病历形成时的状态,基本可以做出初步判断,在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文书鉴定来明确。
3、看医护人员的签字是否真实。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很多情况下,医护人员的签名都是由他人代签或者医护人员相互代签。此时,可以通过查阅全部兵力资料中签名的前后顺序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可疑点,也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明确。
4、若之前患方复印了部分病历资料的,可以将两部分病历资料进行对比,从两份资料的签名、记录内容、排版等细节地方发现可疑点,从而确定病历是否被伪造、涂改。
5、值得注意的是,有时患方得到病历的复印件的时间可能是病历完成后的三个月,甚至半年之久,就算此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对比是一样的,并不能说明病历资料未被篡改,只能说明复印之后的病历资料没有被篡改。
一、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侵犯患者的医疗行为知情权。
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侵犯患者的医疗费用知情权。
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侵犯患者的医疗资料知情权。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4、侵犯患者的医疗争议知情权。
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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