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过户房子,房子还有贷款离婚后属于谁
婚前过户房子,房子还有贷款离婚后属于谁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将该房屋判给首付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可以强制执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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