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移动公司的,近期搞活动,买不同价格的手机赠送不同金额的移动话费,应如何征税?手机应开什么发票?
答:财税字[1994]26号文件规定: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部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提示:对于电信行业销售手机赠话费的活动按上述文件应征营业税,所以开具的应当是地税通信业的发票,如果是非电信部门搞这种活动并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应征增值税,开国税的商品零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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