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吗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者区别是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答: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理论上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协议一方违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强制履行,而是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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