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要求?
时间:2023-07-03 19:24:23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以同时提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

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一般说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

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赋予守约方适用选择权,能够起到保障其合同利益,补救其违约损失的作用。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二是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违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

阅读了上述内容,大家也应该知道合同定金陷阱要如何避免了吧。事实上,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或者是定金条款的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而在实践中,如果您不知道究竟应该如何去选择,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具体情况帮您作出最正确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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