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够免于行政处罚
只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精神病人也并非一概不处罚,只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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