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某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有子女的人能否成为收养人
民法典规定,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作为收养人。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有没有子女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