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辞职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p>(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他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工人应赔偿雇主以下损失:
(I)雇主为雇佣工人而支付的费用
(2)如果双方另有约定,雇主支付的培训费用应按照协议处理
(3)对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营和工作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时,他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明确给予工人辞职的权利,该权利是绝对的,工人无任何实质性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答复》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天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一方面,劳动法赋予员工辞职的绝对权利,另一方面,它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损失赔偿权""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第四条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三)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不顾用人单位的补偿要求,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自愿离职,用人单位不得为员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移交手续。员工离开公司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在原雇主,这将导致员工无法在新雇主办理正常的雇佣手续,无法获得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资料,无法支付劳动保险……
尤其要提醒读者,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限或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议,因此,如果有关于违约赔偿金的协议,尽管您仍然可以提前30天辞职,您必须根据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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