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必需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出主协议中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如若超过这一界限,则超过的部分将不被视为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关于设定定金金额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定金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决定,因此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来确立定金的数额;
第二,定金金额必须遵守上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其不能超过主协议中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那么超过的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实际支付的定金金额大于或小于约定的定金金额,那么就应当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并以实际支付的定金金额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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