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掉了,如何补办
时间:2024-07-22 02:15:21 1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掉了,如何补办

具体情况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而异:首先,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合同时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之前遗失了购房合同,那么您只需要将剩余的相关协议作废,并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若购房者在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之前遗失了购房合同,则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已作废的声明,且声明期为三个月。待声明期限届满之后,购房者应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然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合同双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均有权进行管辖权的协商确定。

依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在所有涉及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争端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自由达成书面协议,来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签订地点、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之处等任何与争议事项具有实体关联性的地区作为司法审判的管辖法院。

然而,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选择须符合该法律法规对各级法院地域管辖权限及专属管辖权限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这些规定的约束。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时,需要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相应的操作和处理措施:首先是在房屋预售登记工作尚未完成之前,业主只需要将先前签署的合同予以失效并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是在预售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之后,直至办理贷款手续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了合同丢失的情况,那么就需要采取更为复杂的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业主需要先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宣布该份合同已经失效,然后经过三个月的等待期之后,再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注销原先的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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