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火车票退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但需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其中,专业发票包括退票凭证,但不加盖全国统一发票的监制章。乘客乘坐火车,火车票上也不会开出全国统一发票的监制章,但仍然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如果公司财务拿着退票凭证要求报销,可以咨询当地地税部门。
火车票退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路运输等单位的的专业发票,在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后,可以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这其中的“专业发票”就包括退票凭证。因为火车票的退票凭证不属于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因此不加盖全国统一发票的监制章。乘客乘坐火车,火车票上也不会开出全国统一发票的监制章,但仍然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是同样的道理。拿着退票凭证,公司财务不能报销,可以要求公司财务咨询当地地税部门。
火车票退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火车票退票并不被视为报销凭证。退票是指旅客在购买车票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行程,按照规定办理退票手续,车站售票员应当出具退票凭证,并退还车票。但是,退票凭证并不具备作为报销凭证的资格。因为火车票退票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火车票退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火车票退票凭证不具有作为报销凭证的资格,乘客可以要求公司财务咨询当地地税部门。同时,火车票退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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