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并且在合同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依约给付,因而其为一种担保形式。而定金的担保功能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借助定金的丧失和双倍返还这一规则对债务人施加压力,以令其适当履行债务而促成债权的实现;其二,如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依约取得其定金或者令其加倍返还定金,亦即以债权人取得定金而避免或者减少其利益损失。因此,购房合同签订生效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收受定金的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定金罚则怎么处理
违约定金罚则的处理,是要根据实际定金支付方而定,法律规定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给付定金的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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