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被招聘进某公司后,公司和我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届时如果双方都满意再签合同,但2个月后我便被解聘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能要求补交我的社保吗?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我们认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私下约定不得对抗法律设定的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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