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应如何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范围应限于医护及其他从事新冠病毒防疫抗疫工作人员。职工从事防疫抗疫工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劳动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用人单位应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医疗期相关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的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的属性特点
工伤的属性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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