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用电脑患上眼疾申请工伤认定却被驳回
4月29日长期做电脑设计,威海一职工罹患眼疾。为确定眼疾不是自身免疫缺陷所致,他做了长达2年多的排他性筛查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却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不得已,他把劳动部门告上法庭,最终胜诉。
现年39岁的高某是威海工友铸造机械公司职工,自1998年就从事电脑设计工作。2005年5月,公司升级软件操作系统,高某的电脑主机显卡因不支持新系统,显示屏时常闪烁。2个月后,高某眼睛发病,被诊断为慢性结膜炎,随后干涩症状加重。高某于2006年4月到北京求治,被确诊为双干眼症、双慢性结膜炎。同年9月,高某又到济南某医院复诊,诊断结论同前。
因自身免疫缺陷也能引发干眼,高某又到威海的两家医院排查,终于2008年10月确诊其眼疾与自身无关。同年11月17日,高某就此向环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不予受理。理由是,高某于2006年4月24日就知道自己患眼疾,却拖至2008年11月17日申请工伤认定,且不能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不得已,高某于今年2月诉至威海环翠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所患眼疾没有纳入职业病范畴,医疗机构自然无法为他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且高某直到2008年10月10日才最终确认眼疾是工作所致。因此,劳动机构不能据此认定高某于2006年就明知其眼疾的诊断结论,其申请并不超过1年的法定时限。遂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环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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