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物流企业是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3、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注: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是可以进行减免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因此,想要减免土地的税额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所以,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可以减免的就尽可能的符合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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