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2)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3)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展开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3)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2)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四、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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