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没给足属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吗
时间:2024-04-10 08:08:06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加班费没给足属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吗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相关法规履行支付员工加班薪酬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政府监督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期限内完成加班费的支付工作;若未能如期完成支付行为,应根据拖欠金额按比例支付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补偿费用给劳动者作为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未遵守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国家法律对工资发放规定的优先制度时,都被视为未及时、全额地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对于这一情形,劳动者有权据此选择即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并同时要求其实施违约责任,即提供经济赔偿。

为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及风险,各用人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合规用工问题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不发工资,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先让公司出吗

我们从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不难发现,未发生实际工资收入时先行扣除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非法且不符合规范的操作方式。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用并不应以单独的形式进行强制扣除,而理应在制定当月的薪酬支付计划阶段,将其纳入其中一并予以缴纳。

若有雇主利用这个理由来拖延或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那么受害者便可通过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诉的途径寻求公正的裁决与解决方案。

至于对于那些被指定为公司雇员的员工而言,他们的雇佣单位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投保服务,同时按时支付合理的薪资报酬;而对于非企业雇员身份的个体劳动者,雇主并无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社会保险本应由企业承担一定比例的缴费责任,因此任何试图规避或者瞒报这些法定费用的行为都可以被归类为涉嫌偷逃税费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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