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为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依据特定当时人的行为而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经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2、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合同生效或者无权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3、无权代理合同在被代理人及时追认后合同生效。
4、无权代表合同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无权代表合同进行追认后合同生效。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利害关系人不一样,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权利期限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民事法律当中,效力待定合同不外乎包括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这三类。效力待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是经权利人的追认,那么反言之,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无效合同就需要权利人的否认。所以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或代理人否认的情形就是无效的情形。
全文8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